转载来源:中共嘉善县委
为推进全县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办发〔2022〕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3年度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2023年度获得的境外注册商标;
3.2023年度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4.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项目(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还款并结息);
5.2023年度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优势企业(单位);
6.2023年度获评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
7.知识产权贯标(符合条件的);
8.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被列为省级项目;
9.2023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
10.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11.专利维权胜诉(结案时间在2023年度);
12.2023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13.2023年度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4.2023年度收购县外国际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二、执行标准
此次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工作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办发〔2022〕2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嘉善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明细表》(附件2)、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注册商标补助明细表》(附件3)、境外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实际注册费用凭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境外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明细表》(附件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银行贷款到账凭证、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优势企业(单位):荣誉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6.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荣誉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7.知识产权贯标: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开展贯标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8.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被列为省级项目:相应的合同、发票、立项验收文件、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国家级、省级专利奖:荣誉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10.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助明细表》(附件5)、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投保专利证书或投保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11.专利维权胜诉:涉案专利证书复印件、付款凭证(包括公证费、证据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生效的判决依据材料、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2.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行政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件。
13.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14.收购县外国际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合同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申报表及补助明细表(即附件1-5中涉及的表格)一式两份,其他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五、适用对象及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地在嘉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请奖补资金涉及的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均应处于有效期内且无权属纠纷,如有多个权利人的,原则上以第一权利人为奖补资金申请人。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5日(节假日除外)。
请符合此次申报要求的相关主体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嘉善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二楼受理窗口(罗星街道灵秀路313号一号楼中国银行旁)(快递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兑现”进行,审核结果将在嘉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知识产权之家)”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县市场监管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2.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与县级其他部门的扶持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项目,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执行。
3.申报单位可关注“嘉善市监资讯”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知识产权之家”通知公告栏查询了解相关政策通知。
4.有关项目申报未尽事宜,可咨询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咨询电话: 84027085。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