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制定了《甘肃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5日
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ISO56005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工作目标
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2023—2025年,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甘肃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附后)的全覆盖。试点企业通过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建立全面系统、优化高效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模式,有效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加试点,实现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
1.积极动员。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尽快发动、全面摸排,了解辖区内相关企业参加试点的意愿,积极动员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与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
2.确定企业。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2023年度各市(州)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总量的1/3;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选择参加。各市州要注重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按职能分工分别报送两部门。2023年确定并报送首批试点企业名单截止时间为6月23日,2024年和2025年报送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的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21日。
(二)实施阶段
1.组织学习。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按期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2.跟踪服务。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量化评价。鼓励试点企业自愿选择专业评价服务机构,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分级评价,量化评价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情况。
(三)阶段评价
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提示,积极组织所有参加试点的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同时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深化总结
深入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实现对甘肃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将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业务指导、平台建设、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将在部门专项资金相关项目中对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对积极参加试点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开展专利运营、专利导航、质押融资等工作。
(三)强化平台支持
每批试点企业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前,均需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省、市(州)两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
(四)加大宣传推广
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强化督查考评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任务分解到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并对各州(市)推进和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制定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工作推进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全省2023-2025年度三批次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甘肃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甘肃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3.甘肃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附件1
甘肃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2
甘肃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附件3
甘肃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