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高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并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